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通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经研究讨论,现启动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二、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10人,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12人,标准为每人2万元。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博士生,已参加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者,须考核通过。参评的硕士生,应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
四、破格条件
参评的硕士生,若规格化成绩不满足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须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在破格条件认定中,学生所获成果第一单位应属于东南大学,且在我校在读研究生期间获得。
五、评比方法
详情参见附件《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和《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考评项目计分明细(暂行)》。
六、评审程序
1. 11月1日—11月8日下午17点前,学生申报,提交材料
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纸质版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附件3《研究生自我科研打分表格》和附件4《参与组织活动统计表》,以及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与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附件5《提交材料要求》】至班长处,年级长汇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注:(1)申请及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备查,学院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力。本次评比证明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仍为202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逾期未上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不合规范,可以拒绝受理,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申请破格学生请于11月4日前直接提交附件2《2024年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年级长处,年级长完成初审后上报,且须经学院国奖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报送研究生院,经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若以高水平论文破格,必须提交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且证明中明确“已发表”,并同时提交论文全文。
(3)苏州联合研究生院学生由培养院系牵头组织评审及公示,苏州联合研究生院审核提交;工程硕博士专项学生由卓越工程师学院牵头组织评审及公示,培养院系审核提交。
2. 11月9日—11月17日
年级及班级负责人联合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校材料〔2022〕6号、评审方法文件要求完成研究生评优评奖考评项目计分,计分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并上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于提交的材料存在争议的,由年级负责人统计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审核通过学生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组织现场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待通知。最终根据现场答辩打分高低排名,确定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3. 11月18日—11月22日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请实名发邮件至crystal_lk @seu.edu.cn,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在11月22日前将推荐获奖名单等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七、2024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正明
副主任委员:施春陵、陶立
委员:高建明、邵起越、涂益友、王倩倩、李凯、龚月仙
王梦、焦茂鹏、邢家瑞、杨乐
秘书:邢家瑞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学院评审委员已根据学校文件总体要求制定评审细则,按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将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评奖咨询电话:025-52090690。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1日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