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2021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核范围
2021年8月1日前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且拟招收2021级研究生的导师,包括校内专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二、审核内容
(一)导师师德师风评价
研究生导师如出现《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见附件)的行为,经查实,视情形给予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直至给予相应处分。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保证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承诺提供研究生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学金。对于团队式指导方式,导师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可支配的经费数量也予以认可。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则暂停招生资格。
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项目或课题要求
①博导:
如申请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须现主持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学术学位博士生的重大横向课题。
如申请招收工程博士研究生,须在近三年内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至少一项相关领域国家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或现主持至少一项适合指导工程博士研究生的重要课题,且与国家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创新型企业有良好的合作。
②硕导:
导师应主持有适合培养指导硕士生的在研科研项目,针对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不同的培养要求,应根据项目的类别属性,确定导师招收硕士生的类型。
(2)培养经费要求
①博导:
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本人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20万,其中学生助研酬金/劳务费须达到: 3万。
②硕导:
导师应有充足的经费,能保证在读硕士生课题研究的需要和按学校规定标准向在读硕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如经费不足,则应视情形给予减少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资格。
(3)学术成果要求
①博导:
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A: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重点科研项目(参见博导遴选办法附录项目清单);
B: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
C: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
②硕导:
导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生指导能力,近三年内须取得具有一定水准的学术成果。
2.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内, 在年审基本条件(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宽。对于在年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博导资格后,可同意其招收博士生。
3.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
(三)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
1. 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抽检评议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自下一年度起暂停博士招生资格2年。
2. 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的省学位办抽检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经认定,自下一年度起暂停硕士招生资格1-2年。
3.如导师目前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博士生、非全日制博士生)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过多,培养质量不能保证的,学院将适当调减该导师相应类别研究生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暂停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8月20日前,学院讨论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二) 8月25日前,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导师,可向学院提出招收2021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21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校内专职导师:网上申请招生资格(具体开放申请时间和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校外兼职导师:无须网上申请招生资格,须按学院工作细则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经费、成果等证明材料,由相关学院直接审核。
(三)8月31日前,学院组织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上报给研究生院复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四)9月6日前,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反馈复审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负责。研究生院对学院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东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试行)》有明确规定,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