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院(系)名额分配:
院系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备注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5 | 46 | 15 | |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6-2017学年经学校认定的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
3、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申请,院(系)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4、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报教育部。
三、 评选时间安排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通过信息门户-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请同学们在2016年10月16日前在网上完成申请,逾期不候。
2、各院(系)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注意:请在16日前在信息门户申请好,纸质表格等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