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院(系)名额分配:参见《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三);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6年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学生需通过信息门户—奖惩管理进行申请,院(系)组织评审,院系在新学工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系统9月22日开放,请同学们在10月1日前完成系统申请,逾期作为弃权处理;
4、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意见,并将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6、教育部正式批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三、申请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成绩单由院系统一打印);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家庭情况调查表,(成绩单由院系统一打印);
具体填写请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国家励志奖申请表》上的要求,并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所列要求认真填写。所有申请表都是一张纸,请把内容压缩在一张纸上。申请表上请贴照片,不要打印电子版照片,内容全打印,签名手写。
2、申报学生必须提交手写的书面材料,写明自己的相关情况。
纸质版材料请在9月29日前交到班长那里,各班班长收齐汇总后29日交到材料A楼616。
附件三: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