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东南大学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东南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开展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校期间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必须为乙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两次为甲(四年制本科生前三年中有两次为甲,五年制本科生前四年中有两次为甲,毕业年未进行考核,不计入);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本科阶段的总成绩在本专业学生中达到前15%,毕业论文成绩为优;
3.坚持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良好及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1)至少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或“校三好学生标兵”或“校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优秀党(团)员”;
(2)至少获得一次大学生学科竞赛奖,竞赛名录参照《东南大学学生手册》关于《东南大学学生学科竞赛鼓励奖实施办法》中的规定;
(3)响应国家号召,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
二、评选比例及办法
各院(系)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的毕业生的5%。
各院(系)根据学生申请和评选条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学校批准。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东南大学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请不要改变原表格式(一律打印,不得手写),表格各栏请按预留空间填写,不得随意改动,“行为规范考评结果”一栏四年制学生填前三学年,五年制学生填前四学年;
2.各院(系)务必在毕业生论文答辩成绩出来后尽快将《东南大学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给学生处学办,并请院(系)在报纸质版材料前在学工系统中提交校审。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