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财务处文件
校财字[2012]11号
关于财务报销现金支付的补充规定
全校各单位:
为更好地加强现金报销管理,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报销行为,防范现金支取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就财务报销金额现金支付额度,在校财字[2012]2号文规定的基础上,调整如下:
在财务报销时,报销人员报销金额每次累计现金超过5000元时,所报金额必须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领取:
1. 报销人员携带 (南京市)建设银行卡,财务报销金额由POS机直接打入报销人携带的建设银行卡;
2. 以网银方式支付,所报金额打入财务系统绑定的银行卡(报销人员现场选择此方式领取时,与选择网上报销支付方式相同,报销人员可选择打入财务系统绑定的不同人的银行卡,所报金额于当日打入卡内,并提供报销金额手机短信免费提醒服务);
3. 以现金支票方式结算。
本补充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
财务处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