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和完善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各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对2009年制定“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基本要求如下:
1.学制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全日制工学硕士是同一层次、不同类型的硕士学位,培养年限一般为2年。
2.课程设置
硕士生在校期间课程总学分最低要求为:26学分,其中学位课程最低学分18学分(含职业素质课程2学分),还应完成实践和必修环节6个学分。
公共学位课 自然辩证法和科学社会主义 2学分
硕士学位外语(含专业外语) 4学分
专业学位课 至少10学分
非学位课(应满足最低学分要求)
必修环节:
实践训练环节 5学分
参加本学科领域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 1学分
说明:
(1)所有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一学年半内完成,其中学位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一学年内完成。
(2)非学位课由导师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在当年的开课目录中选择。
(3)在学期间应参加跨度一年左右的实践环节训练,各专业需制定实践计划,明确实践要求和考核目标。一般为教学实践、工程生产实践,要求提交总结报告交导师签字认可后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保管并计5学分。
(4)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积极参加学术研讨活动和学术会议至少2次并做至少1次学术报告,要求将有关的书面材料交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材料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保管并计1学分。
3. 论文要求
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可与领域实践结合,实行双导师联合指导,明确为应用型论文或案例分析或工程设计研究报告。
各培养单位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培养方案制定工作;在4.30前提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