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学校近期工作部署,学院现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各硕士研究生应在2010年
二、答辩成果要求
在下次学位分委会召开前,硕士研究生答辩时对成果的要求不做变更。
三、答辩形式的要求
对2007级非延期答辩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按已有规定执行。在2010年3月10日后答辩的,学院将采取相对集中形式答辩,同一方向同一答辩期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将相对固定。
材料学院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