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我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0-06 浏览次数:4581 |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 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3 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校发〔2020〕12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材料科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实际情况与《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材料〔2022〕9号),现启动我院2023-2024学年秋学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且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具有本校研究生学籍。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退学研究生 (3)受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4)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4、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可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第四学年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0.8万元/人·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1.0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至第四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2、奖励名额 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当年度研究生招生规模、生源质量、生源结构和培养质量确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 2023年学校下达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如下表:
2023年学校下达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如下表:
博士新生和硕士三年级研究生不分等级学业奖学金,先进行认定,于10月15日前在“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系统进行提交。 博士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最后一年如果交了学费,学业奖学金认定为1万元/人/年。研究生院将于每批次毕业时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结算发放。 三、评定标准 详情参见附件《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材料〔2022〕9号)和《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考评项目计分明细(暂行)》(校材料〔2022〕6号)。 四、评审程序 1、10月6日—10月11日中午12点前 学生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如实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研究生自我科研打分表》(见附件1与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并提交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学院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力。《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若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的须在推荐意见中注明。 2、10月11日—10月13日 年级及班级负责人联合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校材料〔2022〕6号、9号文件要求完成研究生评优评奖考评项目计分,计分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并上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于提交的材料存在争议的,由年级负责人统计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 3、10月14日—10月17日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复审,将一等学业奖学金初审通过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审批,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依次完成二等、三等和四等奖学金初审并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审批。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利,本次学业奖评比所有证明材料的认定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其中,22级春博认定时间为2022年3月9日至2023年9月30日)。 4、10月18日—10月24日 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发邮件至crystal_lk@seu.edu.cn,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公示结果通过研究生院培养信息系统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正明 副主任委员:施春陵、储成林 委员:高建明、邵起越、涂益友、王倩倩、李凯、龚月仙、 张琪、芮子庆、李伟焕、邢家瑞、王梦、焦茂鹏、崔李澧 秘书:张琪、邢家瑞 学院评审委员已根据学校文件总体要求制定评审细则,按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将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评奖咨询电话:025-52090690。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10月6日 【2022-6】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考评项目计分明细(暂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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