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2447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通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做好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结合《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条例》,现启动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学分修完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021级新生不参与此次国奖评比。

二、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4人,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5人,标准为每人2万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在位于学院前25%(以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为准)。博士生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2.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者。

四、破格条件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经各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经各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学术专著;博士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930日(含930日)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5.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五、注意事项

参评硕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最多只能获评国家奖学金一次,且参评前只能获得一次校教育基金会奖学金。

参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阶段最多只能获评国家奖学金一次,且参评前只能获得一次校教育基金会奖学金。

六、评比方法

详情参见附件《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条例》内评比办法。

七、评审程序

1.101日—1014日中午12点前,学生申报,提交材料。

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需破格学生请在109日中午12点前提交以上材料,此外还需填写硕士或博士汇总表(见附件),院(系)审核后于1010日前将破格学生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管理办,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力。注意:本次评比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截止至2021930日,材料提交时间截止至1014日中午12点前。逾期未上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不合规范,可以拒绝受理,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1015日—1017

班长负责、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协助组织汇总申请材料并公示后上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3.1018日—1020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材料初审,将初审通过学生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结合规格化成绩、科研得分、规格化品行得分及答辩情况综合评定,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请实名发邮件至mahuihui@seu.edu.cn,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公示期满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在1026日前将推荐获奖名单等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2021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树东

副主任委员:施春陵、储成林

委员:高建明、邵起越、涂益友、王倩倩、马慧、

邵里良、王佳伟

秘书:邵里良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总体要求制定评审细则,按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评奖咨询电话:025-52090677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930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条例.pdf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通知.pdf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1年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名单.xls

附件3.研究生自我科研打分表格.xlsx

附件4.提交材料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