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我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30 浏览次数:7227 |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材料科学院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实际情况与《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条例》,现启动我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以及新疆师资计划(援疆计划)博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0.8万元/人·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生1.0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四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2)奖励名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当年度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规模、生源质量和生源结构综合确定。 2021年学校下达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如下: 2021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116人(包括蒙纳士苏州研究院12人),一等奖11人,二等奖58人,三等奖23人,四等奖24人。 2020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112人,一等奖11人,二等奖34人,三等奖33人,四等奖34人。 2020级博士第二年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45人,一等奖4人,二等奖14人,三等奖27人。 2019级博士第三年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38人,一等奖4人,二等奖11人,三等奖23人。 2018级博士第四年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39人,一等奖4人,二等奖11人,三等奖24人。 博士新生和硕士三年级研究生不分等级学业奖学金,先进行认定,10月14日前在系统进行提交,提交的手册学校十一后发布。博士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最后一年如果交了学费,学业奖学金认定为1万元/人/年,将于10月10日左右下发。 三、评定标准 详情参见附件《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条例》内评比办法。 四、评审程序 (1)10月14日12点前 学生申报、班级汇总申报材料 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力。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的需在推荐意见中注明。班长负责、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协助组织汇总申请材料并公示后上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10月15日—10月21日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完成材料初审,将一等学业奖学金初审通过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审批,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依次完成二等、三等和四等奖学金初审并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审批。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利,本次学业奖评比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3)10月22日—10月28日 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发邮件至mahuihui@seu.edu.cn,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公示结果通过研究生院培养信息系统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正明 副主任委员:施春陵、储成林 委员:高建明、邵起越、涂益友、王倩倩、马慧、龚月仙、 邵里良、宋东东 秘书:邵里良、宋东东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总体要求制定评审细则,按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评审办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30日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条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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