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实践的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4-05-26   浏览次数:11412

关于社会实践的相关说明

        根据《东南大学大学生手册》规定,每个学生必须完成4个课外学分,其中社会实践1个学分。现就该学分的获得办法及认定情况做以下说明:

        1.大学期间只要参加一次社会实践,并获得学分即可,必须以团队形式完成,如精力分配没有问题,也可做多个实践项目,取各项目最高得分为最终成绩。

        2.社会实践每年的确定主题有①寒假的回访母校实践活动,从2015年开始,完成回访母校谢师恩部分的实践内容一次只能获得0.3分。所以此项内容宣传的目的大于拿学分。②暑假的“远洋之帆”大学生社会实践比赛,不强制参加,比赛会设定主题,若有符合主题的优秀实践项目推荐参加,获奖团队会颁发奖状,全国一等奖团队可获得奖金。③近几年有“井冈情·中国梦”暑期专项社会实践活动。

       3.对于自选主题的社会实践项目,和校重点项目同一时间申报,具体时间等通知。

       4.社会实践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填写完整的并有相关实践单位盖章的社会实践考核卡②每人东大信纸上手写的2000字实践心得③团队的实践报告,要求电子稿和纸质稿都要有,图文并茂。注意一定要多拍有意义的照片,体现实践内容。

        5.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方法:开学后两周内将所有电子稿、纸质稿提交至团支书处,由团总支负责收齐材料并组织答辩,最终得分等级由院团委决定。

        6.如没有单独联系,所参加的社会实践项目均可拿到学分,大四统一录入成绩。

        相关规定节选:

第九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教育类:主要指社会调查、政策宣传、社会考察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活动;

(二)专业实践类:主要指科技调查、科技攻关、专业实习等形式的活动。

(三)社会服务类:主要指文化服务、科技服务、生活服务等形式的活动;

(四)勤工俭学类:主要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通过劳动锻炼、家政服务、技术服务等形式的活动。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形式

(一)参加校、院(系)统一组织的团队活动:校级小分队采取自主申报、学校审核立项形式进行;

(二)在学校周围或家乡附近以学生个人身份进行实践活动;

(三)参与招生宣传系列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学生参加社会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基本要求: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都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周,予以严格考核后,合格者获得1个必修学分。

(三)做到“四个结合”: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现场辅导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知识积累、能力锻炼与综合素质提高相结合;了解国情与民情,增强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与明确成才方向相结合。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填写《东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卡》。所有在校本科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累积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考核合格后获得一个必修学分。成绩由所在院(系)和实践单位评定,报校团委审核,其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寒假回访母校谢师恩”、“暑假进入中学招生宣传”和日常招生辅助工作等内容。参与该系列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必须参加两项以上(含两项)内容的招生宣传活动,并形成相关工作记录、实践报告等,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一个必修学分。

第十四条  根据社会实践成果,学校每年将评出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优秀团队(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优秀指导教师、优秀个人、优秀调查报告等奖项,并给予奖励和颁发证书。学生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其基本的调查数据的研究论文(不少于2000字)以及社会实践的表现。学生社会实践结束后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单位签署意见。参与基地活动的学生由基地的承办团委负责考核,以其他形式参与活动的学生由其所在院系负责考核。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凡申报成绩为优的学生必须经考评小组公开问辩评定,且数量不得超过所考核学生总数的10%,院系对成绩考核为良好以上发现有异议的要组织复议。凡有教师指导的实践活动,考核成绩要听取教师的意见。学生所评成绩要登记在成绩登记表上并加盖院系公章,原件送至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员处,复印件交至校团委。考核工作应于长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第十五条  每年主要以本科二年级暑期参与情况接受考核,一年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留做以后考核的参考,三、四年级的同学可自愿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同时也鼓励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积极扩大社会实践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