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18-2019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4-19 浏览次数:1589 |
关于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7年春季入学、2018年春季入学以及2019年春季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生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新疆师资计划博士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博士研究生第二、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2)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当年度博士研究生实际招生规模、生源质量和生源结构综合确定。 2019年春学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如下: 17级博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13人,一等奖1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8人。 18级博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18人,一等奖2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11人。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9年春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三、评定标准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评定。 第二、三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品行得分(操行等级、团体活动)三部分形成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进行评比。 1、学习成绩:以规格化成绩为准。 2、科研得分: 2.1发表论文: A.申请者的所有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东南大学。 B.论文署名为第一作者,SCI源刊刊出并被SCI收录计10分(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的计20分);EI源刊刊出并被EI收录计5分;其他的国内核心刊物和一般国际学术刊物计2分。 C.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中全文收录的会议论文参照B款规定计分。 D.博士生参评的论文必须署名为第一作者,且以正式刊出为准。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或协助指导老师),硕士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参照B条款规定减半计分。 E.硕士生参评论文一般以正式刊出为准,如已被SCI、EI源刊录用但尚未正式刊出,可提供录用佐证材料(国内刊物提供录用函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国外刊物提供录用状态网页截图打印件等材料),经导师签字认可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后参照B条款规定计分。 F.《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论文申请者署名单位为东南大学,且有录用证明即可参评,第一作者100分,第二作者50分,第三作者20分。 G.以上条款规定之外的其余论文一律不计分。 2.2发明专利: A.公开专利,专利作者顺位总排名必须在前四位,在学生中排名第一的计3分,第二的计1.5分。 B.授权专利,专利作者顺位总排名必须在前四位,在学生中排名第一的计6分,第二的计3分。 C.在学生中排名第三及之后者不计分。 D.已获国家奖学金的作为申报依据的公开专利转为授权专利,再次参评可加算补差,学生中排名第一的补3分,学生中排名第二的补1.5分。 E.国际专利计分按A、B条款分值的2倍计算。 2.3其他: A.研究生在读期间,正式出版的本专业著作由申请者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并在著作中以东南大学研究生身份出现的,计8分。 B.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证书上有署名的学生计16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证书上有署名的学生计8分。 C.研究生在读期间,以东南大学学生身份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特等奖者计16分,获一等奖者计8分,获二等奖者5分,获三等奖者2分。 3、品行得分 3.1 操行等级分: 由学院按照研究生手册相关内容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分数分别记为5分、4分、3分。 3.2团体活动分: 依据申报者参与团体活动情况,由所在班级学生干部民主评定,结合学院考察得出分数。其中根据参与的班团活动、党支部、学校学院等各类活动积极度打分,最高为4分;根据参与的学院研究生会活动参与积极程度打分,最高为1分。参与活动积极程度以所在班级年级学生干部处保留的签到证明为准。团体活动分总分最高为5分。 3.3组织活动分: 依据申报者组织团体活动情况,由所在年级学生干部民主评定,结合学院考察得出分数。其中根据其组织和策划的活动的规模、质量、影响力以及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荣誉打分,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种活动的组织和策划的申报者酌情计分,组织活动分最高为3分。 4、综合得分算法 博士研究生综合得分=规格化成绩×30%+科研得分×60%+品行得分×1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本人申报、导师推荐和学院综合评定原则,评审委员会集中开会讨论确定获奖名单后公示。 四、评审程序 (1)4月23日17点前 学生申报、班级汇总申报材料 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向评审委员会递交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正式发表论文需提交论文全文复印件及SCI、EI检索证明(Web of Science、EI检索结果截图);出版的专著封面、出版人员名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公开或授权专利复印件】,所提交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23日。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力。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推荐申报学业奖学金的等级需在推荐意见中注明。 (2)4月24日—4月26日 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完成材料初审,将一等学业奖学金初审通过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审批,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依次完成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初审并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审批。 (3)4月26日—5月5日 2018-2019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发邮件至mahuihui@seu.edu.cn,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公示结果通过研究生院培养信息系统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薛烽 副主任委员:李磊、储成林 委员:陈锋、高建明、涂益友、戴挺、马慧、邓川 钱如胜、张越 秘书:钱如胜、张越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总体要求制定评审细则,按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评审办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春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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