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次数:2966 |
关于做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材料科学院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和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新生奖学金与学费等额。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0.8万元/人·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生1.0万元/人·学年。 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 (2)奖励名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当年度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规模、生源质量和生源结构综合确定。 2018年学校下达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如下: 2018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117人,一等奖12人,二等奖58人,三等奖24人,四等奖23人。 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113人,一等奖11人,二等奖34人,三等奖34人,四等奖34人。 2017级秋博第二年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20人,一等奖2人,二等奖6人,三等奖12人。 2016级秋博第三年学业奖学金总名额为18人,一等奖2人,二等奖5人,三等奖11人。 符合参评条件的2018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新生奖学金,覆盖面100%。 三、评定标准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评定。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研生按照研究生入学综合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本科在校情况进行评定,推免生按推荐免试录取综合成绩及本科在校情况综合评定。当年度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担任流动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满两年,研究生西部支教团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品行得分(操行等级、团体活动)三部分形成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进行评比。 1、学习成绩:以规格化成绩为准。 2、科研得分: 2.1发表论文:
2.2发明专利:
2.3其他:
3、品行得分 3.1 操行等级分: 由学院按照研究生手册相关内容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分甲、乙、丙三个等级,分数分别记为5分、4分、3分。 3.2团体活动分: 依据申报者参与团体活动情况,由所在班级学生干部民主评定,结合学院考察得出分数。其中根据参与的班团活动、党支部、学校学院等各类活动积极度打分,最高为4分;根据参与的学院研究生会活动参与积极程度打分,最高为1分。参与活动积极程度以所在班级年级学生干部处保留的签到证明为准。团体活动分总分最高为5分。 3.3组织活动分: 依据申报者组织团体活动情况,由所在年级学生干部民主评定,结合学院考察得出分数。其中根据其组织和策划的活动的规模、质量、影响力以及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荣誉打分,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各种活动的组织和策划的申报者酌情计分,组织活动分最高为3分。 4、综合得分算法 4.1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综合得分=规格化成绩+科研得分+品行得分; 4.2 博士研究生综合得分=规格化成绩×30%+科研得分×60%+品行得分×1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本人申报、导师推荐和学院综合评定原则,评审委员会集中开会讨论确定获奖名单后公示。 四、评审程序 (1)10月15日12点前 学生申报、班级汇总申报材料 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力。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的需在推荐意见中注明。班长负责、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协助组织汇总申请材料并公示后上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10月16日—10月18日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审核完成材料初审,将一等学业奖学金初审通过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审批,确定一等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依次完成二等、三等和四等奖学金初审并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审批。 (3)10月19日—10月23日 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发邮件至mahuihui@seu.edu.com,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公示结果通过研究生院培养信息系统上报研究生院审定。 五、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薛烽 副主任委员:李磊、储成林 委员:陈锋、高建明、戴挺、涂益友、马慧、邓川、 韩林原、邵里良 秘书:韩林原、邵里良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总体要求制定评审细则,按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严格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关评审流程。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评审办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8日 附5:校发【2014】174号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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