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关于做好东南大学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519

  

各院(系):

  

为做好本学年度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各院(系)严格按照《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一)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院(系)名额分配:

  

院系

一等

二等

三等

备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5

46

15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2016-2017学年经学校认定的东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生。

  

3、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申请,院(系)组织评审,并将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4、各院(系)将公示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并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统一公示,报教育部。

  

三、 评选时间安排

  

1、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通过信息门户-资助服务-助学金申请,请同学们在201610月16日前在网上完成申请,逾期不候

  

2、各院(系)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一:东南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注意:请在16日前在信息门户申请好,纸质表格等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