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省三好、省优干和省先进班集体的评选通知 |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1187 |
关于评选2016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江苏高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校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院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确定名单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五、材料报送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并经所在年级、班级、部门审核推选学生请在4月7日前将《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材料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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