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关于评审国家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9-22 浏览次数:832 |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申请条件 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绩点≥3.0,体育80以上,宿舍卫生90以上)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无首修不及格),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③国家奖学金的破格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在10%——30%之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特等奖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或获得国家专利,必须为发明专利且已被正式授权,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授权人。(须通过专家鉴定);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鉴定); 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④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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