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9-10   浏览次数:1168

东南大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实施办法

 

树立生中先进典,充发挥样作,特定本办法。

第一 三好学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为甲;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本学年各门课程首修成绩全部及格,学习成绩绩点3.0及以上;

3.所评学年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在90分及以上;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本学年体育成良好(80分)及以上,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成绩。

第二 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须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能起带头作用,表现突出,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3.学习成绩(不包括免修考试成绩)绩点4.0及以上;

4.本学年体育成绩优秀(90分),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成绩。

第三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在学生组织、委员会或其他学生团体中参加社会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班委委员及以上、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党支部委员及以上、 院(系)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注册学生团体负责人副职及以上)且 连续工作一学年及以上者;

2.除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所在宿舍是校文明宿舍。

第四条 评奖程序及比例

1.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学生个人小结和行为规范综合 考评的基础上,根据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由小组提名、班级评选、院(系)审核、统一报学校审批;

2.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总数不超过在校本科生的10%,其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不超过在校本科生的1%

第五条 奖励办法

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对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另行颁发奖金1500/人和1000 /人。

第六条 校内各院(系)在不违反以上办法的前提下,可拟实施细则并事先书面报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 本条例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