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04-07 浏览次数:595 |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确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普通高校本科在籍学生。 二、 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 评选推荐程序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院(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省先进个人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院(系)院审统一通过学工系统荣誉称号申请(学生)、审核(老师)管理系统进行,省先进班集体由班长上报辅导员,辅导员直接在学工系统申请,院(系)院审后提交校审,请同学务必于4月9日(即本周五)晚上24:00之前完成网上提交。 四、 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省三好学生”应在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含校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省先进个人(包括“省三好学生”及“省优秀学生干部”)分配名额:各班限报一人,我院择优推荐一人;省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均为差额评选,由学生处组织负责统一评审。 各班级推荐同学请于4月9日(周五)下午5:00前将推荐省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一份纸质版)及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材料(材料准备从简,事迹表现清楚即可,A4打印)交至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材料楼513),未按评选标准申报及逾期不报者作弃权处理。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于学工系统省先进个人、集体评选附件中,自行下载并认真填写,上报材料需为打印件,表格形式不可做改动。 先进个人材料请注明申报“三好学生”还是“优秀学生干部”,并注明学号(铅笔醒目标注)。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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