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3   浏览次数:665

关于2007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的质量,根据学校近期工作部署,学院现将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各硕士研究生在2010年310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不能完成答辩的,需在2009年12月10日前提交延期申请,最长至2009年6月前应完成答辩。若没有提交延期申请又不能在2010年310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院对其论文将一律盲审。

二、答辩成果要求

    在下次学位分委会召开前,硕士研究生答辩时对成果的要求不做变更。

 

三、答辩形式的要求

对2007级非延期答辩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按已有规定执行。在2010年3月10日后答辩的,学院将采取相对集中形式答辩,同一方向同一答辩期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将相对固定。

 

 

 

                                 材料学院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