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2009) |
发布时间:2009-12-03 浏览次数:3056 |
教师岗位考核积分办法(修订) 本办法的记分方法分为教学积分、学生指导积分、论文论著积分、科研积分四大类计分,累计总分作参考。其中教学积分含课堂教学、教改与课程建设、教学类获奖积分和教学事故扣分; 学生指导含学生及青年教师指导、指导学生论文获奖积分;论文、论著积分含专著、教材、论文积分;科研积分含科研项目与经费、科研获奖、专利及成果转化积分、科研事故扣分; 临时性评价指标另计积分。 一、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指教学当年度内完成的本科及研究生课堂授课(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课程设计、体育训练等)时数M,M=N×K1×K2 (N为实际授课时数,K1为讲课修正系数(见附表一),K2为教学质量系数,取值0.8-1.2,由单位综合网上评教、督导组等各方意见认定。)按公式(M÷160)×500计分。 二、学生及青年教师指导 以聘期内当年度招收的学生数、指导的青年教 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10分/名,指导硕士生毕业论文20分/名,指导博士生毕业论文30分/名(学生限指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学历教育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MBA学历生除外)。 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各类比(竞)赛并获奖的积分奖励如下表:(由研究生院、教务处认定为准,院系管理员操作)
团体奖积分可乘以系数K,K=1+0.2×(团体人数-1)(K不超过2),所有指导者个人得分之和不超过总分。 指导学生SRTP项目,国家级30分/项,省级20分/项,校级重点15分/项,校级10分/项(以教务处、研究生院认定为准)。 三、教改与课程建设 教改立项(含质量工程项目)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分别计500,200,20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贡献者得分为[2/(M+1)] ×标准分,其他人员得分为[1/(M+1)] ×标准份,M为合作人数。 上述项目以教务处、研究生院认定为准,在项目期限内一次性积分。项目任务书(或项目批文)注明为项目独立或牵头、主持,按上述计分;如为参与单位,项目分乘以0.5计分。 四、著作、教材、论文 (1)著作、教材必须是在聘期内国内外已公开出版发行的。 教材每本计分 P= 250×K× lg(1+N), 译著、编著每本计分 P= 250×lg(1+N) 著作每本计分 P=400× 其中系数K取值:国家规划1.4,部委规划1.2,学校规划1.0,非规划教材0.8,N为每本教材、译著、编著、著作的字数,单位为万字,合作编著的合作人数最多计4人,且个人得分Pi=[(S-i+1)/(1+2+┈+S)]×P ,其中S:合作总人数且S≤4, i:本人在合作中的排名, i≤S。 对未署排名顺序的教材或著作,个人得分分别按Pi=P×(M/N)计算,其中M为本人撰写的字数,单位:万字。 (2)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900分,第二作者每篇计500分,第三作者每篇计300分;SCI、SSCI、A&HCI收录论文、《中国社会科学》、文科及管理学科最高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以东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中认定的为准,由院系管理员在程序中设置)每篇100×E分;EI收录论文每篇60分;在CSCD、CSSCI来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分,每年限计5篇。以上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如为通讯作者,分数减半计算,不重复计算。 其中:E为SCI论文的影响因子权重系数,取值1-1.3,由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该系数的取值并在考核前公布,由院系管理人员统一操作。 (3)著作、教材、论文必须以东南大学的名义发表。 五、科研项目及经费 (1)承担国家重大专项、“973”首席、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000分;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二级课题700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纵向项目(支撑计划、“863”计划、国防创新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国防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在200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400分。项目任务书(或项目批文)注明为项目独立或牵头、主持按上述计分,如为第二参与单位项目分乘以1/2计分、第三参与单位项目分乘以1/3计分、第四参与单位项目分乘以1/4计分、第五参与单位项目分乘以1/5计分。以上分值都作为项目总分P,个人得分按负责人及主要贡献者得分为[2/(M+1)]×P,其他人员得分为[1/(M+1)]×P,M为合作人数(所有人员的得分之和不超过总分)。以上项目有相应项目经费划拨至学校帐户,以科技处认定为准,在项目期限内一次性积分。 (2)在聘期内教学、科研经费数N(当年总到款数,单位:万元),按8N×K1计分(其中K1为项目性质系数,横向: K1=1,纵向K1=3;科研经费以在科技处立项,到校的经费数为准,校内项目下拔经费不计。合作科研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作者的具体情况将不超过该项目积分的三分之二分配给每个参与者。 六、获奖情况
注:部、委、省级科研奖励指相对应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括号内等级为教学成果、优秀课程、教材获奖等级。 同一项成果获多个奖项,或又获得专利时,积分不累加,计最高分。 以上是东南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积分,若东南大学为第二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2计分、若东南大学为第三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3计分、若东南大学为第四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4计分、若东南大学为第五获奖单位,则按原标准的1/5计分。 无论是教学还是科研获奖项目,若获奖者(获奖名单以颁奖部门批准文为准)多于一人时,则各人得分为该奖项得分的平均数,但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贡献者(多于5人而不超过10人时最多取3名,10人以上最多取5名)得分再乘以系数(1+1/N),其中N为该项目获奖总人数。获奖人数不超过5人时,主要贡献者的得分不再乘以系数。 指导学生学位论文获奖的一、二、三、四等分值分别对应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各级荣誉奖励一、二、三、四等分别对应国家、部(委)、市、校级得分。 七、专利及成果转化 (1)专利
以上各项必须以东南大学名义获得,否则不予计分,专利合作者个人得分之和不能超过总分。 (2)成果转化 按学校规定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组建科技型企业,成果拥有总得分按成果所产生的效益计分。
(3)专利实施收益达15万元/年得100分,技术转让费达20万元/年得100分(均以到校实际收益为准)。 八、事故(教学、科研)扣分
教学事故的等级认定依据教务处《东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科研事故的等级由科技处认定。 九、临时性评价指标 由部门提出具体的考核指标,报学校审批后实施。一些承担部分行政工作的教师由各单位根据其实际完成的行政工作情况提出附加分值,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计入总分。 十、聘期成果计算时限 聘期内完成的成果按聘用年度(三个自然年度)计算,教学工作量则按公布的自然年度(春学期-短学期-秋学期)计算。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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