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研究生】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1时38分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通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做好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22〕19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校材料〔2026〕14号),现启动我院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培养计划规定学制内正式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按规定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以及“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规定资助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参评的研究生,已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其中,参评的博士生,已参加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者,须考核通过。

3. 硕士研究生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参评:

(1)按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相应必修课程学分,且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前25%(以附件6成绩排名公示名单里的为准);

(2)在道德风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经院系评审委员会认定的,正式发表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学术专著;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含9月30日);

(4)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性学科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银奖的第一获奖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若未设立特等奖,此条不适用)、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国家级称号奖的所有获奖人,国家级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须通过体育系认定);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认定)。

具体要求请参见附件《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校材料〔2026〕14号)。

在以上条件认定中,学生所获成果第一单位应属于东南大学,且在我校在读研究生期间获得。此类学生名单和材料,须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经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若以高水平论文,必须提交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且证明中明确已发表,并同时提交论文全文和WOS检索页面等佐证材料。

二、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8人,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11人,标准为每人2万元。

三、评比方法

详情参见附件《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校材料〔2026〕14号)和《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考评项目计分明细(暂行)》(校材料〔2026〕13号)。

四、评审程序

1. 9月30日—10月10日下午17点前,学生申报,提交材料

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附件3《研究生自我科研打分表格》和附件4《参与组织活动统计表》,以及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与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复印件(详见附件5《提交材料要求》)至班长处,年级长汇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注:(1)申请及证明材料原件留存备查,学院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力。本次评比所有证明材料的认定截止时间仍为2026年9月30日(含9月30日),逾期未上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不合规范,可以拒绝受理,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硕士研究生以满足一 3(2)~(6)条件申请参评的请于10月8日中午12点前直接提交附件2《2026年国家奖学金成绩不在前25%单项突出申请参评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年级长处,年级长完成初审后上报,且须经学院国奖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方可报送研究生院,经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若以高水平论文,必须提交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且证明中明确已发表,并同时提交论文全文和WOS检索页面等佐证材料;此类学生可先纳入一并按正常程序进行评审,若未成功参评按序替补。

(3)苏州联合研究生院学生由培养院系牵头组织评审及公示,苏州联合研究生院审核提交;工程硕博士专项学生由卓越工程师学院牵头组织评审及公示,培养院系审核提交。

2. 10月11日—10月14日

年级及班级负责人联合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校材料〔2026〕13号、14号文件要求完成研究生评优评奖考评项目计分,计分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并上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于提交的材料存在争议的,由年级负责人统计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

3. 10月15日—10月18日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审核通过学生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根据《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校材料〔2026〕14号)组织现场答辩,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待通知。最终根据现场答辩打分高低排名,确定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

4. 10月19日—10月23日

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请实名发邮件至crystal_lk@seu.edu.cn,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公示期无异议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在10月23日前将推荐获奖名单等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2026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储成林

副主任委员:施春陵、郭丽萍

委员:刘志勇、周立初、李桂香、黄志海、李凯、李蓉

王梦、张子良、张雨晴、苏阳

秘书:张子良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学院评审委员会已根据学校文件总体要求制定评审细则,按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将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评奖咨询电话:025-52090690。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30日



【2026-1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评优评奖考评项目计分明细(暂行).pdf

【2026-14】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pdf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6年国家奖学金成绩不在前25%单项突出申请参评名单.xls

附件3:研究生自我科研打分表格.xlsx

附件4:(学号-姓名)-参与组织活动统计表.xlsx

附件5:提交材料要求.pdf

附件6:2026材料学院国奖评审-硕士成绩排名前25%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