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4   浏览次数:1069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通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做好我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条例》,现启动我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学分修完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在位于学院前25%(以东南大学研究生院提供的名单为准)。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受学校记过以下处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得参加评审;

2、违反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者

四、破格条件

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研成果获奖中申请者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五、注意事项

1、参评硕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最多只能获评国家奖学金一次,且参评前只能获得一次校教育基金会奖学金。参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阶段最多只能获评国家奖学金一次,且参评前只能获得一次校教育基金会奖学金。

2、为鼓励优秀博士研究生积极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促进高水平论文的产生,学院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二年级博士研究生(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为二至三年级)采取如下鼓励措施:申请人承诺在申请答辩时所提交SCI收录论文(指第一作者、东南大学第一单位)数超过学院要求2篇可先加16分参与评比,该承诺随奖学金申请材料一并提供并需取得导师签字同意,该生申请答辩时学院将此承诺作为条件之一予以审核。

六、评比方法 

详情参见附件《2014年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方法》。

七、评审程序

11024日—103117:00前,学生申报,提交材料

研究生本人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需破格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填写硕士或博士汇总表(见附件),院(系)审核后将破格学生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管理办,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评审委员会保留核实原件的权力。注意:本次申请提交成果的截止时间是20141031日。逾期未上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上报材料不合规范,可以拒绝受理,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111日—113

班长负责、党支部书记团支书协助组织汇总申请材料并公示后上报学院学办。

3114日—1115

学院学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完成材料初审,将初审通过学生材料上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请实名发邮件至mahuihui@seu.edu.cn,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公示期满后,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推荐获奖名单等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八、2014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封卫东

副主任委员:李磊、薛烽

委员:陈锋、高建明、方峰、董寅生、马慧、安栋

秘书:安栋

学院评审委员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评奖咨询电话:52090677

                                   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1024

 1.2014年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docx

 2.国奖申请审批表.doc

 3. 提交材料要求.doc

 4.自我科研打分表格.xlsx

 5.国奖-博士汇总表.xls

 6.国奖-硕士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