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参加共青团东南大学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及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05   浏览次数:708

共青团东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参加共青团东南大学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及产生办法

一、    代表资格

1、组织关系在本院的共青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者除外)或青年党员;

2、政治上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和学校发展,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自我要求严格,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关心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    产生办法

1、院团委参加共青团东南大学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团的代表由院团委团代表大会选出。

2、选举单位包括本科生各团支部及研究生各团总支,共19个。根据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各选举单位分别选派4名团员作为团代表参与选举,院团委选派2名团员(干)作为团代表参与选举。代表名单报院团委审查批准。

3、根据团代会代表按团员人数1.2%的比例选举产生的要求,我院共选举产生代表7人。其中专职团干部和其他教工团员代表不多于1人,研究生代表不少于1人,具有党员身份的代表不多于4人,女代表不少于2人 。

4、选举单位组织团员提名候选人,如实填写候选人提名登记表提交院团委,在此基础上由院团委讨论产生9-10名候选人,提交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专职团干部和其他教工团员代表候选人由院团委直接提名。

5、 到会团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6、选举前,由候选人向选举人介绍自己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并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7、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8、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团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9、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7人,多于7人的为无效票。

10、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团代表半数为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团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7人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7人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