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东南大学单项奖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11-28   浏览次数:2016

东南大学单项奖实施办法 

 

 

为充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与特长发展相结合而设立该奖项。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在以下所设奖项方面表现突出;

2.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成绩必须在乙及以上。

第二条 单项奖奖项

1.创新实践优秀奖(由教务处、团委根据创新实践成果鉴定或评选结果评出),奖励额度另定;

2.文化素质教育实践优秀奖(由文化素质教育中心和各院系组织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8%,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人;

3.学习进步奖,每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提1.5以上者可获此奖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10%,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人;

4.社会工作优秀奖(由学工部、团委和各院系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10%,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人;

5.体育活动优秀奖(由体育系和各院系根据体育竞赛成绩确定获奖人),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5%,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人;

6.文艺活动优秀奖(由团委和各院系根据文艺活动开展情况及成绩确定获奖人),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5%,奖励金额不超过300/ 人;

7.社会实践优秀奖(由团委组织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10%,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人;

8.志愿者服务优秀奖(由团委和各院系组织评选),最高获奖比例不超过5%,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人;

9.见义勇为奖(由保卫处和各院系确定),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 元/人。

第三条 以上各奖可兼得。

第四条 本条例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请符合要求的同学于12月7日前在学工系统中完成申请。